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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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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 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66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琪璋,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彩霞,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所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3.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 230Z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9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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