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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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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类投资审批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计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内部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中短期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不能完全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以上授权额度内,公司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为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计划财务中心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法务中心为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审查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法务中心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依据目前的财务情况,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ST津滨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 2020-15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03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中审众环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本着保护投资者权益,恪守独立、客观诚信、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具体承办。2015年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成立于2009年10月]业务和执业人员全部转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已取得由天津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1201)。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B座609室。天津分所负责人:黄秀娟,拥有正式员工50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20人,天津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公司两位拟签字会计师黄秀娟女士、王艳妍女士具体从业经历请详见本公告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第4项执业信息中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60,897.20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秀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20年,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并购重组项目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玲,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及复核工作,从事证券工作20年,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云南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妍,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0余年,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6年,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3月1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本着保护投资者权益,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全年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报酬参考了行业数据,是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其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中《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提高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0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16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系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在我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第三方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在2020年度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经询问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的意见,均表示由控股股东泰达建设向公司提供担保既符合市场惯例、担保效力,也足以满足其融资审核要求。在充分估计满足融资保障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40亿元以内。

  根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八)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发生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据此,我公司须支付建设集团担保费用。公司经与泰达建设协商,为支持我公司的运营,参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0.5%—1%,按照实际担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最大金额为4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景松现、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

  5.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459,996.0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323.8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 1,607,074.04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4,195.4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4年,截至2019年12月31 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40亿元以内。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依据公司初步测算,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40亿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为0.5%—1%。为此,我公司拟支付其2020年度担保费用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担保费率为公司和泰达建设集团协商确定,处于市场费率下限水平。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贷款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为支持我公司运营,2019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20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 0.5%—1%,我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9 年度担保费用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年度和2020年初至今,我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2000万元,利率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30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审议担保费额度前,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1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

  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的背景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着把“困难和问题想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和预案准备得更充足一些”的运营思路,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充分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继续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为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使关联交易的利率定价具有公开可查的依据,本次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景松现、谭文通、付贵永、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

  5.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459,996.05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323.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535,883.71万元,所有者权益293,954.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4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本金不超过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公司无须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借款额度满足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保障的需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泰达建设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该笔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2000万元,利率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申请借款30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审议借款额度前,泰达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为支持我公司运营,2019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20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 0.5%—1%,我公司拟向其支付 2019 年度担保费用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019年度和2020年初至今,我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

  202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泰达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40亿元以内。参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0.5%—1%,按照实际担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内。该事项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为公司平稳运行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是公允的,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1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本次为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后,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额度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担保额度上限高于净资产的100%主要是考虑到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借新还旧”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融资重叠造成短期担保额峰值成倍增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所属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24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1.本次担保额度上限高于净资产的100%主要是考虑到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借新还旧”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融资重叠造成短期担保额峰值成倍增加。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所属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同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及所属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提供补足义务、提供回购义务等。

  二、相关授权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式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和调剂,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决策并及时披露。

  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简况

  ■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2018年度  单位:元

  ■

  2019年度   单位:元

  ■

  3.上述被担保方均是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对所属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同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3.由于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在同等条件下对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提供担保,故不需要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提供前,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津滨时代公司融资提供共14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36个月,当前担保余额为6130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担保事项。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6.38%;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1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度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20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主要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17年度、2018年度可结算项目较少,造成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21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津滨发展”变更为“*ST津滨”,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度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897。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中的部分产品2019年度按计划竣工交付并实现结算。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22亿元,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        证券简称将由“*ST津滨”变更为“津滨发展”,证券代码仍为000897,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o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ST津滨           公告编号:2020-2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月3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月3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一)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20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20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审议《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九)、议案(十三)。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5、6、8、9、11、12、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数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0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津滨”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0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津滨”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4月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0年4月1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津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5号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0);邮编:300381;联系电话:022-66225289;联系传真:022-66223300;电子邮箱:liwenhui1221@163.com,联系人:罗晶女士、 李文辉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附件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1: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7”,投票简称为“津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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