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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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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联创电子 股票代码:00203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ian Chua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的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87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无需提供担保。如果本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股东大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股东大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公司股东分红后,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发行人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已制订了《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发行人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应对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客户为京东方、vivo、特斯拉、中兴通讯、H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并通过与韩国美法思公司合作,逐渐向触控IC产业延伸,打入三星供应商体系。公司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并抵御行业波动风险,不断拓展大客户范围,但由于行业经营特点,客户集中度较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95%、56.25%、60.39%和73.01%,较为集中的客户群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或财务恶化,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一定的影响。

  2、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公司光学业务生产的镜头属于高端产品,为满足客户对产品品质的要求,部分关键原材料如塑料粒子、UV胶、镀膜材料等主要从日本采购,公司采购该类原材料时议价能力偏弱;公司触控显示产品所需原材料光学胶、反射片等,主要从美国、日本、韩国等厂商采购。公司部分上游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虽然公司不断积极拓展采购渠道,如增加中国台湾地区供应商等,但如果上游供应商提高原材料采购价格或限量供应,将对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甚至光学和触控显示产品的产量造成不利影响。

  3、触控显示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和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的持续火爆,触控显示行业增长迅速,极大地拉动了触控显示产品的市场需求。近几年触控显示行业市场容量快速增长,原有触摸屏及显示模组厂商纷纷扩充产能,一些上游液晶显示企业和相近产业公司也进入触控显示行业,造成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产品价格呈不断下降趋势。未来随着行业供给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市场竞争风险加大。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必须不断研发新产品以维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价格水平,同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并争取与上游供应商协同调整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保持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趋势,将面临成熟产品市场价格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光学镜头及触控显示产品的终端客户均为知名品牌商,其对产品的质量有相当严格的控制标准。公司在业界一直以品质优良的口碑赢得客户信赖,拥有较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但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出现瑕疵,导致客户要求退货、索赔甚至失去重要客户等情形,相应的损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83%、57.57%、66.60%和69.77%。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相对稳定,公司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4,877.19万元、74,203.53万元、104,577.74万元和165,381.98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0.85%、28.71%、27.54%和36.98%。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也将有可能增加,本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存货管理体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对存在减值可能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但如果发生行业性整体下滑或客户违约等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9,409.72万元、106,314.99万元、132,865.42万元和151,788.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76%、41.13%、34.99%及33.94%。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终端客户欠款。如公司未来回收过程中存在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则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低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韩盛龙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通过江西鑫盛控制公司11.29%的股份,通过万年吉融控制公司0.38%的股份,陈伟通过金冠国际控制公司1.35%的股份。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公司13.09%的股份。

  本次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公司股份,届时陈伟和韩盛龙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稀释,但仍能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以及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可能由于被收购或其他原因而发生控制权变化。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公司股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1、募投项目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年产6000万颗高端智能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产品主要为高端手机镜头。

  移动终端设备的爆发式增长为新型光学镜头产业带来了蓬勃的发展,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增长成为拉动光学镜头产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4.7亿部、14.9亿部、14.05亿部,未来随着产品更新迭代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随着智能手机用户对像素的要求不断提高,且每部智能手机一般需要配备两个镜头,甚至三到四个镜头,未来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市场空间广阔。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较好,但影响下游市场的因素较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仍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固定资产增加引起短期收益波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大部分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大幅增加,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2,227.99万元。若因各种因素导致项目不能预期达产,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折旧成本将影响公司整体收益,导致短期收益波动。

  (五)本次可转债本身的相关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对未转股部分每年付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原股东表决权亦被摊薄。

  3、评级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资信评级机构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能否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取决于本次发行确定的转股价格、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多项因素,相关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的可转债到期不能转为本公司股票。届时,投资者只能接受还本付息,而本公司也将承担到期偿付本息的义务。

  此外,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或到期没有全部转股的情况,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等不确定的风险。

  6、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7、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股票、债券一样,可转债的价格会有上下波动,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六、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示

  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759.05万元,同比增长20.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47.38万元,同比增长22.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41.79万元,同比增长26.53%。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不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事项的提示

  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根据2019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305.65万元到30,710.74万元,同比增长约3.00%到25.00%。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后,2017年、2018年、2019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名词之含义由以下释义规范: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是一家从事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解决方案。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平面保护镜片、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2019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东方金诚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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