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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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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    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26),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0),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4),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7),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2),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51),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55),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1),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5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10),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以上报告中所提及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66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0582执66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交行张家港分行与康得菲尔、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66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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