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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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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0-0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江红女士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 10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无法至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视频方式,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此次通过腾讯会议系统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星期四)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6,846,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8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8人,代表8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4,154,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1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2,692,0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363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5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678,8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6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331,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87%;反对21,514,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64,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86%;反对21,514,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51,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18%;反对21,507,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4%;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95,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21%;反对21,50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9%;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06,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28%;反对21,406,5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22%;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5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33%;反对21,406,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14,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51%;反对21,86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8%;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758,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03%;反对21,86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93%;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02,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67%;反对22,284,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0%;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46,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87%;反对22,28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71%;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5、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0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9%;反对21,474,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147,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21,474,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06%;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998,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90%;反对21,678,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3%;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42,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47%;反对21,678,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5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589,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02%;反对20,955,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5%;弃权1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33,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83%;反对20,955,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42%;弃权1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8、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3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86%;反对21,244,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6%;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7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60%;反对21,244,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28%;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909,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80%;反对21,76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3%;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5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94%;反对21,767,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0%;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93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41%;反对21,73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8%;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8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027%;反对21,739,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70%;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90,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78%;反对22,027,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6%;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43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40%;反对22,027,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0%;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和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89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46%;反对21,565,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3%;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40,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22%;反对21,565,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77%;弃权2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72,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67%;反对21,442,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7%;弃权2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1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28%;反对21,442,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1%;弃权2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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