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康得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20年3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0年3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第9号《苏州市关于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统筹发展的通告》及第10号《苏州市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通告苏州市从2月22日起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投资者进张家港需使用“支付宝”APP中的城市服务,点击苏城码进行登记报备、健康申报,公司将依据“支付宝”平台“红、黄、绿”三色健康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对于二维码显示“红、黄”色的投资者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对于二维码显示“绿”色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来张家港前和抵张家港后的排查。

  (2)自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按批复工以来,为了维护公司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运行,公司也制定了《康得新集团疫情防控指南》及《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请查阅微信公众号:KDX生活服务号),其中《疫情期间外来人员入厂管理规定》明确表述了:

  2.1入厂人员需提供近14天的路径;

  2.2入厂人员需验证“苏城码”信息;

  2.3入厂人员需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

  2.4门卫处测温;

  2.5佩戴口罩;

  且14天路径内有:一省三市(即湖北省、河南信阳市、安徽阜阳市、浙江温州市)人员禁止进入厂区;(因14天路径信息的滞后性,请外省人员提供到达KDX 的交通方式以及交通路线;如交通路线中有一省三市,则禁止进入厂区;)。

  对于符合以上所有防疫要求的投资者,公司提供现场参会服务,并为参会的投资者准备口罩。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大家提前发邮件登记,提交公司审核,避免被拒公司门外的风险,公司鼓励和建议公司投资者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第 3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外,其余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电子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3月23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

  邮 编:21563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地址:kdx@kdxfilm.com。

  (四)联系人:朱烨

  电话:0512-8015 1177   传真:0512-8015 1777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上市至今), 为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考虑公司目前现状及未来的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拟终止与瑞华的合作。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证天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关于业务承接流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后,公司需向公证天业出具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函件(2018年报公司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给瑞华发送了函件,瑞华并未提供相关陈述意见。公证天业会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与公司签署业务约定书。

  公司已授权瑞华对公证天业就公司审计事项的询问做出答复,公证天业已发送沟通函至瑞华,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得到瑞华的回复。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2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和执业信息

  2.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 2019 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 42 人,注册会计师 346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76 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 16 人,现有从业人员 776 人。

  2.2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8,446.33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838.80 万元,年末净资产3,006.69 万元。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55 家,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执行“ST 远程”2018 年年报审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对中审众环最终未承接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表示理解。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证明文件》;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与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的回函》

  6、《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邬兴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用韩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简历附后,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1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推举陈福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韩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静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韩静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韩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80151177

  联系传真:0512-80151777

  电子邮箱:hj@kdxfilm.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韩静女士简历

  韩静,女,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与项目管理学硕士学历。2002年4月至2006年5月,任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资深产品工程师;2006年5 月至 2011年7月,任3M中国有限公司资深技术支持工程师、技术支持Leader;2013年4月至2019年3月,历任康得新光电材料事业群产品与市场发展中心总经理、显示材料事业部研发部负责人、光电材料事业群市场研究中心负责人。2019年3月至今,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截至目前,韩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3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所提及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

  康得新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六)》(    公告编号:2019-067),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92),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38),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以上公告中所提及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73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招行苏州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行苏州分行流动资金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70,940.74元。(暂算至2020年1月6日,之后的罚息以5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结欠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行苏州分行贸易融资借款本金31,370,335.5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合计1,556,119.06元。(暂算至2020年1月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31,370,335.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结欠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告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行苏州分行信用证项下垫付款50,000,000.00元,并以50,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到2019年11月30日期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0%支付逾期利息和复利到实际清偿之日;

  4、被告光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招行苏州分行律师费损失199,800.00元。

  5、被告康得新对光电公司的上述第1、2、3、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光电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招行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9,833.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724,833.00元,由原告招行苏州分行负担50.00元,被告光电公司、康得新负担724,783.00元。

  二、(2019)苏0582执73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交行张家港分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均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19 )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2019)苏0582执73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2019)苏0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82执73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4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的境外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担保的境外债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担保的境外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担保的境外债券提前到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上述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担保的境外债券事项,于近日收到境外美元债代表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生律所)寄来的关于要求偿还境外美元债的信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

  2. 债券代码:5402

  3. 发行总额:3亿美元

  4. 发行期限:3年

  5.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00%

  6. 债券期限: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

  二、信函的主要内容

  瑞生律所代表债券持有人特别委员会(成员包括浦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惠理大中华高收益债券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该委员会成员共同持有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合计25%以上。

  债券持有人已于2019年5月21日向发行人、母公司担保人、受托人发出提前到期通知书,并宣布债券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于2019年5月21日即时到期,到目前为止,债券持有人仍未收到发行人或母公司担保人支付任何关于未偿还金额的款项。现债券持有人再次要求公司偿还截至2020年3月2日,本金116,500,000.00美元,利息10,232,583.33美元,合计总额为126,732,583.33美元。

  三、后续处置安排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德瑞、梁振东

  2020年3月10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

  2020年3月10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韩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韩静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韩静女士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德瑞、王筱楠、梁振东

  2020年3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