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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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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前述修订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48.4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48.4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如存在小数的,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核准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如存在小数的,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核准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的调整

  调整前: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调整后: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方案调整后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将于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同时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为对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中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的调整,亦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规定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提交的拟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发斌召集,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前述修订情况,博深股份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48.4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048.4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如存在小数的,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核准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如存在小数的,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核准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的调整

  调整前: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调整后: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为对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中的发行对象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不涉及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的调整,亦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规定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提交的拟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至2020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

  1-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的调整

  1-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的调整

  1-4发行数量的调整

  1-5锁定期的调整

  2、审议《关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说明:

  1、议案一需逐项表决;

  2、以上全部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3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20年3月23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号:

  有效期至: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2”,投票简称为“博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至2020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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