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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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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17号),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3月2日,你公司发布法院裁定批准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3月3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法院裁定的上述草案,公司调整涉诉及担保相关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冲回预计负债影响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0.32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影响重大,根据公告,由此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69亿元到18.17亿元。公司对上述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负有会计责任。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审计责任。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对相关风险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准确识别相关错报类型及是否认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特别是谨慎判断法院裁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确保对涉诉及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判断依据和理由充分合理。

  三、公司披露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请公司和重整投资人尽快核实控制权状态和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目前,法院已经裁定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公司应做好相关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实。当相关交易或减值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披露。

  五、重整草案后续执行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债转股或引入新战略投资者等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应密切跟踪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执行进展,如发生延期、投资人未按草案承诺安排付款或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应及时评估影响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等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如果2020年3月28日前重整投资的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所受影响日趋严重,现金流极度紧张,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工资暂缓发放的现象,如果近期现金流没有缓解,可能会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17号),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回复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影响重大,根据公告,由此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7.69亿元到18.17亿元。公司对上述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负有会计责任。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公司将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截至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日(2020年3月3日),根据被法院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对以下涉诉及担保事项的预计负债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原计提比例为50%或100%,现在调整为不计提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受2019年已生效判决案件利息、罚息、诉讼费等调整的影响(具体起诉方包括:崔宏晔、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调整了相关案件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以上综合测算,由涉诉及担保相关事项预计负债计提比例调整所导致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影响金额为20.32亿元。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系基于法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所进行的更正,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判决结果为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审计责任。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对相关风险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准确识别相关错报类型及是否认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特别是谨慎判断法院裁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确保对涉诉及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判断依据和理由充分合理。

  【回复说明】

  公司年审会计师于2020年3月3日出具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盈利预审计专项说明》,主要内容为:“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仅就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我们尚未发现任何迹象表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报送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所披露信息的相关依据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随着审计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得新的或者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由此可能导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经与会计师沟通,会计师承诺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对相关风险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准确识别相关错报类型及是否认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特别是谨慎判断法院裁定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确保对涉诉及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转回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判断依据和理由充分合理。

  三、公司披露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请公司和重整投资人尽快核实控制权状态和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经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确认,亿阳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正在积极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督促重整投资人尽快落实资金到位;向全体债权人发送“关于债权受偿情况的说明”、“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留债展期安排告知书”、“转股安排告知书”、“债权人转股告知书”等有关文件;设立债转股持股平台;与有关债权人的和解事宜等。按照相关规定,亿阳集团将及时告知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一直在与亿阳集团沟通其重整相关进展情况,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并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状态和变动情况。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目前,法院已经裁定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公司应做好相关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实。当相关交易或减值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披露。

  【回复说明】

  自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以来,公司一直持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如果发生问询函所述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披露。

  五、重整草案后续执行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债转股或引入新战略投资者等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应密切跟踪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执行进展,如发生延期、投资人未按草案承诺安排付款或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应及时评估影响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说明】

  公司一直密切跟踪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执行进展。根据法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如果3月28日前重整投资的上述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所受影响日趋严重,现金流极度紧张,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工资暂缓发放的现象,如果近期现金流没有缓解,可能会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涉诉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均与亿阳集团密切相关,如果亿阳集团破产清算,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4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3月10日收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连续11个交易日涨停。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3);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编号:临2020-036);于2020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哈尔滨中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

  如果3月28日前重整投资的上述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进展可能调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系基于法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所进行的更正,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8)中,有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为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3、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所受影响日趋严重,现金流极度紧张,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工资暂缓发放的现象,如果近期现金流没有缓解,可能会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4、公司暂停上市风险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5、亿阳集团破产清算的风险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涉诉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均与亿阳集团密切相关,如果亿阳集团破产清算,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被认定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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