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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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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愧儒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2日

  登记机关: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期限:2017年09月22日至2037年09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82FU0T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耐高温耐腐蚀合金、高强度轻型合金、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金属精线材料加工、批发、零售;紧固件、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钢材的批发、零售;煤炭、矿产品的批发(无储存);售电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拓新材料公司资产总额21,333.67万元,负债总额17,049.00万元,净资产4,284.6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7,435.18万元,净利润282.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中拓新材料公司拟将自有不动产权及项目所购设备抵押给项目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作为固定资产贷款抵押物。本次抵押可盘活固定资产,提升中拓新材料公司银行增信能力,有利于保障其运营资金需求,同时可抵减公司对中拓新材料公司的5,000-7,000万担保额度。本次资产抵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

  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租赁”)在浙江杭州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0亿元内(投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拓租赁的实缴出资额)开展租赁及租赁项下商业保理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控制应收账款逾期风险,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建立更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及盈利能力。

  中拓租赁是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SINO CROWN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中冠国际”)共同持有4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及UNIVERSAL COSMO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浙经”)合计持有中拓租赁51%股权,浙江交通集团实际控制中拓租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拓租赁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拓租赁开展的租赁及租赁项下保理业务构成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投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拓租赁的实缴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7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袁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滕振宇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业务模式基本情况

  (一)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权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而产生应收账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客户作为债务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拓租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拓租赁根据每笔保理业务的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在可确认基础债权金额上,对融资金额进行适当折价,单笔业务保理期限不超过3年,保理业务模式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类应收账款保理的每笔业务操作过程中,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拓租赁提出业务申请,若该笔业务符合中拓租赁风控要求并审议通过的,由中拓租赁向债权人支付保理预付款。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拓租赁另行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二)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务人)

  供应商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交易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务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拓租赁开展应收账款反向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内根据每笔保理业务的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在可确认基础债权金额上,对融资金额进行适当折价,单笔业务保理期限不超过3年,保理业务模式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类应收账款反向保理的每笔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中拓租赁签订《保理合作协议》、中拓租赁与供应商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债权人(供应商)将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该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等相关权益转让给中拓租赁;债权人与中拓租赁将其共同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发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确认被转让的债权人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该通知书的内容真实无误。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中拓租赁提出融资业务申请,若该笔业务符合中拓租赁风控要求并审议通过的,由中拓租赁向债权人支付保理预付款。

  (三)租赁业务

  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人,中拓租赁作为出租人开展租赁业务,交易标的为设备、车辆或其他动产设备,租赁模式以每笔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融资成本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融资利率并由承租人承担;每笔租赁业务另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或《经营性租赁合同》。

  二、关联法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9604053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803室

  注册资本:61,224,489美元

  法定代表人:蒋照辉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2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浙商金控出资(实缴)23,418,367美元,占比38.25%,公司出资(实缴)22,500,000美元,占比36.75%,香港浙经出资(认缴)7,806,122美元,占比12.75%,中冠国际出资(实缴)7,500,000美元,占比12.25%。香港浙经注册地为香港,是浙江交通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注册地为新加坡,是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经营情况

  中拓租赁是浙商金控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近年来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6年、2017年、2018年中拓租赁的审计机构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大华审字【2017】050246号、大华审字【2018】050492号、大华审字【2019】050075号;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拓租赁为浙江交通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拓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拓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客户提供产品/供货服务时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权人,客户作为债务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中拓租赁拟在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内受让符合其风控要求的合格应收账款,每笔保理融资不超过该笔应收账款金额,具体根据每笔保理业务的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在可确认基础债权金额上,对融资金额进行适当折价。

  2、供应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产品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中拓租赁拟在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内受让符合其风控要求的合格应收账款,每笔保理融资不超过该笔应收账款金额,具体根据每笔保理业务的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在可确认基础债权金额上,对融资金额进行适当折价。

  3、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人,中拓租赁作为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标的为设备、车辆或其他动产设备,租赁模式以每笔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融资成本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融资利率并由承租人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每笔保理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由中拓租赁根据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与承担方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每笔租赁业务由中拓租赁和承租人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融资成本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融资利率并由承租人承担。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公司(以下称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了基础交易合同,债权人拟向保理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债权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拟向中拓租赁(以下称为乙方)转让基础交易合同已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交易债权。

  2、债权人与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债务人订立了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拟向保理方申请开展国内反向保理业务,由债权人拟向中拓租赁(以下称为乙方)转让基础交易合同已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交易债权。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向出租人乙方申请以生产设备、车、船或其他动产设备为租赁物开展租赁业务,租赁模式以每笔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将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合作额度:本协议项下乙方同意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及租赁项下保理融资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但任何时候投放额度控制在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向乙方出资的实缴资本总额范围内。

  额度有效期:该额度有效期【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单方调整额度的金额和有效期,额度有效期到期未使用完毕的额度,不再予以保留。

  合作额度的复评:本协议项下合作额度【1】年一评。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乙方将根据上一额度使用期内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量对合作额度进行复评以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额度,乙方有权单方面对额度进行调整,届时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新的合作额度。

  第一部分保理业务主要条款

  保理合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风控政策及外部监管要求等决定是否与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开展具体保理项目并签署相应的保理合同。本协议将保理项目中乙方与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或其供应商签署的保理合同、附件及附属文件等统称为《保理合同》。

  合作期限:【3】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基础交易合同: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与其客户/供应商签署的商品及服务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转让标的:基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业务模式:具体以每笔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单笔保理合同保理期限:不超过3年。

  融资成本:乙方视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及债务人(或债权人)等的主体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外部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向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融资成本由甲方及控股子公司与债务人(或债权人)协商确定承担方,实际保理融资利率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由中拓租赁根据资信评估结论和项目情况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与承担方协商确定融资利率,具体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款还款方式:每月/每季/每半年等还款方式,具体以每笔保理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违约金: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尚未归还的保理融资本金为基数进行结算,每笔应收账款逾期后按实际天数结算。

  第二部分租赁业务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风控政策及外部监管要求等决定是否与甲方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具体租赁项目并签署相应的租赁合同。本协议将租赁项目中乙方与甲方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附件及附属文件等统称为《租赁合同》。

  合作期限:【3】年,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交易标的:生产设备、车、船或其他动产设备。

  租赁业务模式:具体以每笔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成本:乙方视甲方、甲方控股子公司的主体资信情况、商务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外部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融资服务。

  具体每笔租赁业务融资成本由中拓租赁和承租人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并由承租人承担,实际融资利率以具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还款方式:每月/每季/每半年等还款方式,具体以每笔租赁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违约金: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尚未归还的租金为基数进行结算。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租赁及保理业务合作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权人)

  1、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通过与中拓租赁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并提升盈利能力。

  2、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

  本类保理业务可延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期限,缓解债务人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业务洽谈过程中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3、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贸易关系与债务人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法完全规避应收账款逾期即客户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形。中拓租赁作为应收账款受让方,受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债务人形成的合格应收账款后,中拓租赁将根据双方签署的保理合同及文件,支付保理预付款项,从而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避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二)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债务人)

  1、有利于维护公司与供应商的关系

  公司通过支持供应商融资,可帮助小规模供应商盘活应收账款,适时匹配融资获得持续良性经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有利于维护供应商关系。

  2、可适当延长付款期限,加快资金周转

  本类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通过友好协商延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付款期限,有利于日常资金周转及管理。

  (三)租赁业务

  通过与中拓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可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融资租赁的融资期限较长,还款安排灵活,可减轻到期还本压力,一般只需租赁物进行抵押,担保要求相比银行融资一般较低。补充融资租赁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拓租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9.95万元,与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704.1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6日(周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1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5、6、7、8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就议案1、2、3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1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许永斌先生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姚慧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慧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提名的外部监事,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姚慧亮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慧亮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姚慧亮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监事会对姚慧亮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的函》,浙江交通集团提名刘知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知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0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有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刘知豪简历

  刘知豪,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浙商职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一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刘知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刘知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赞成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许永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许永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股票代码:000906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董事会秘书:潘洁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

  浙江交通集团大厦8-10楼

  邮政编码:310014

  联系电话:0571-86850678

  传真:0571-86850639

  互联网地址:www.zmd.com.cn

  电子信箱:zmd000906@zmd.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年3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永斌,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永斌,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历任杭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许永斌先生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舟山港(601018)、永太科技(002326)、三美股份(603379)和浙商中拓(000906)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截止本公告日,许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8-10楼

  收件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刘静 吕伟兰

  电话:0571-86850618

  传真:0571-86850639

  邮政编码:31001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许永斌

  2020年3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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