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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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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0日。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开放期内转换为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高于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5%,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的申购费率0.5%=0.3%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3%×1÷(1+0.3%×1)=31.3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31.37=41.8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41.87)÷1.150=9094.0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富滇银行、江西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天相投顾、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民商基金、百度百盈、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深圳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金石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金融、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德州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度首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8.3、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0年4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20年3月9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广发医疗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场内代码502056)、广发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场内代码502057)和广发医疗B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场内代码502058)实施了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3月9日,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份额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的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集份额分配完毕。

  折算前后的份额余额以及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

  ■

  注:

  1、广发医疗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量包括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广发医疗场内份额。

  2、广发医疗A份额此处折算后的份额为广发医疗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广发医疗场内份额。

  3、广发医疗B份额此处折算后的份额为广发医疗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广发医疗场内份额。

  4、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公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3月11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20年2月14 日发布的《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中的相关限制,相关限制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最新公告为准。

  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将于2020年3月11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11日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3月10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分别为0.999元、1.000元、0.997元。

  2020年3月11日,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广发医疗A份额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子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医疗A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份额。因此,原广发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此外,广发医疗份额为跟踪中证医疗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广发医疗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本基金广发医疗B份额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子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医疗B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广发医疗B份额与广发医疗份额。因此,原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经过折算,广发医疗B份额的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高于折算前的杠杆倍数。相应地,广发医疗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增加。

  (三)由于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 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相关的风险。

  (四)原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广发医疗份额分拆为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

  (五)由于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折算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持有较少广发医疗A份额数、广发医疗B份额数或场内广发医疗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广发医疗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六)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应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

  和广发医疗B份额折算后前收盘价

  调整的公告

  根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20年3月9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广发医疗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场内代码502056)、广发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场内代码502057)和广发医疗B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场内代码502058)实施了不定期份额折算。

  关于不定期折算份额折算结果,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2020年3月11日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20年3 月10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分别为0.999元、1.000元、0.997元。2020年3月11日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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