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部分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其中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2,0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93%。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周路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281,056,658股。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周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次拟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