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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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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借款。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10,652.05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存续金额10,652.05万元融资租赁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为63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煤炭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为:

  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中增加“煤炭销售”内容。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内容与公司本次修订内容有差异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确认。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议案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提请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煤炭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为:

  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中增加“煤炭销售”内容。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内容与公司本次修订内容有差异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确认。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议案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提请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3月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41%股份的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提请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煤炭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为:

  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中增加“煤炭销售”内容。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内容与公司本次修订内容有差异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内容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确认。

  因增加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1项增加至2项,上述增加的议案序号为2,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3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5日、3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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