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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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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搜于特 证券代码:002503 公告编号:2020-01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搜特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12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3月12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登录华英证券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cbs.huayingsc.com:8090)(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提交《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搜特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搜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0”。

  2、本次发行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搜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搜于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262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082503”,配售简称为“搜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092,505,3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41,626,57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050,878,8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999,40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搜特发债”,申购代码为“072503”。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上限为700万张(70,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7、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搜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搜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搜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搜特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搜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搜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3月1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3月12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2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3月11日(T-1日)。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262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092,505,3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41,626,57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050,878,8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999,40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03”,配售简称为“搜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503”,申购简称为“搜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5)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的申购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上限为700万张(70,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主承销商有权判定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处。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搜特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262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092,505,3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41,626,57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050,878,82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999,40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800万张的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3月12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2020年3月12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03”,配售简称为“搜特配债”。

  2、认购1张“搜特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搜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搜特配债”的可配余额。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搜特转债的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20年3月12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503”,申购简称为“搜特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3月12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2020年3月12日(T日)网上网下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网上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搜特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3月1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0年3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13日(T+1日)在《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3月13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16日(T+2日)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3月16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搜特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年3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8日(T+4日)刊登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搜特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搜特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搜特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搜特转债。

  2、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的申购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上限为700万张(70,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的搜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错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搜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搜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搜特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并提交基本资料

  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机构投资者应登录华英证券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cbs.huayingsc.com:8090)完成注册,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58113001、010-58113002。

  并提交以下全套申购资料:

  ①《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请勿修改格式及单元格位置)、及扫描版(其中扫描版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⑤《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自营资金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券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管机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提醒投资者注意,所有资料均需通过华英证券投资者平台-可转债项目(http://cbs.huayingsc.com:8090)进行提交(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3月1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搜特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搜特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20年3月13日(T+1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搜特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搜特转债。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0年3月16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搜特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20年3月1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3)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3月11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www.p5w.net)参与本次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鸿

  联系人:廖岗岩

  住所: 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

  联系电话: 0769-8133350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3、04及05部分

  联系电话: 010-58113001、010-58113002

  发行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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