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018年2月7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注册额度10亿元,自注册成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0年2月3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对于2020年2月、3月已到期和将要到期的注册或备案项目,若有需要可将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3月末(即发行缴款日的设置不晚于2020年3月末)”。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5亿元人民币,期限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66%。
本期债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负债。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将于2020年3月10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