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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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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裁定

  案件二:二审判决

  案件三: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上市公司为第二被告

  案件二: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案件三:上市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

  案件一: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万元;逾期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

  案件二: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案件三: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二,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

  案件三,公司已对该涉诉事项100%计提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事项,近日有如下进展,现将进展情况分别公告如下:

  一、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邓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因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转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提起上诉。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结论:

  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日前,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终922号之二,基于一审法院对邓伟的公告送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01民初2580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已被法院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在2020年3月3日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对该涉诉事项没有计提预计负债。

  2、由于本案尚未最终审结,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与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作出的(2017)吉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7)。

  (二)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日前,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603号,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维持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2、撤销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3、变更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亿阳集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复利:自2017年9月21日起算至2017年11月5日止,以460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以675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罚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2019年3月21日止,以2亿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

  4、变更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邓伟对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亿阳集团应当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复利:自2017年9月21日起算至2017年11月5日止,以460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75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罚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亿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对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亿阳集团应当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复利:自2017年9月21日起算至2017年11月5日止,以460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75万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罚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亿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13.5%)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邓伟及公司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5、驳回亿阳集团的其他上诉请求;

  6、驳回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7、驳回柳河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上述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用以清偿亿阳集团未能清偿的债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三、崔宏晔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诉讼情况概述

  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深圳中院(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并已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6月1日和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0、临2019-055和临2019-088)。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法院通知书(2019)粤0303执10822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深圳罗湖法院依法委托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2512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07)、2515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08)、2516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09)、2517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10)、2518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11)、2519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06)、2520房(登记字号:2009登记字1017012)进行评估,评估价共计人民币1,068.54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罗湖法院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中评报字[2020]第(房)D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对上述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限双方当事人于收到该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向深圳罗湖法院书面提出;逾期,深圳罗湖法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被评估财产。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已对该涉诉事项100%计提预计负债,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3月5日、6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重大风险提示: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如果2020年3月28日前重整投资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

  2、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存在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进展可能调整的不确定性风险。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3、公司暂停上市风险: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5日、6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情况:

  1、经自查,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6)。2020年2月29日,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了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编号:黑01破5-2号)。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9亿元到18.17亿元。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司调整涉诉及担保相关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所导致的预计负债冲回这一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20.32亿元。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同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涉及到公司的有关事项已经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经披露的重整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投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重大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5日、6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哈尔滨中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要求,如重整投资人在2020年3月28日前不能按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支付7亿元,重整投资人无条件退出。重整投资人受让的20亿股份自2020年3月29日起按如下分配:10%用于向公司提供担保(或有)的债权人按照债权额同比例分配;10%为拟处置财产担保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预留;剩余部分向全体转股债权人同比例补充分配;如2020年3月28日后亿阳集团选择重新确定战略投资人的,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数双过半表决规则通过后实施。如果3月28日前重整投资的上述资金不能到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的难度和风险都会增大。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尚未收到相关款项(预付款5,000万元)。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且可能涉及到公司被全面要约收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进展可能调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系基于法院已裁定批准的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所进行的更正,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审计。如果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及会计师判断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出现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的重大偏差,公司将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8)中,有涉诉事项的判决结果为公司对亿阳集团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50%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及时调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该涉诉事项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和相关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

  4、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

  5、亿阳集团仍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如亿阳集团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其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的涉诉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均与亿阳集团密切相关,如果亿阳集团破产清算,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暂停上市风险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7、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被认定重大违法行为的风险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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