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至5%
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不再是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行于2020年3月9日收到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发来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票进行大宗交易的告知函》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3月6日,新华联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行股份260,488,420股。本次减持后,新华联及其相关账户共持有本行股份957,340,26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53%,不再是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9月22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01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华联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行股票,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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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华联及其相关账户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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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10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银行
股票代码:601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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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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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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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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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新华联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已进入换股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此期间因债券持有人换股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北京银行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北京银行260,488,420股股份(占北京银行总股本的1.23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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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银行股份1,217,828,682股,占北京银行总股本的5.7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银行股份957,340,262股,占北京银行总股本的4.5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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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于2020年2月3日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新华EB,债券代码:137078)交换为559,842,519股北京股票,占北京银行总股本的2.65%。2020年2月26日-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31,817,542股,占北京银行总股本的0.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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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