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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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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获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获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近日收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的通知,海科金集团已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区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金一文化调整再融资方案的批复》(海国资发[2020]18号),海淀区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查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逐项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关联回避。

  (二)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查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查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查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海鑫资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聪杰回避表决,其他监事逐项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

  (二)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聪杰回避表决,其他监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聪杰回避表决,其他监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杨聪杰回避表决,其他监事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调整并已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案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预案的修订,本次方案调整已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2019年9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07,723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对象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海鑫资产认购数量不超过125,207,723股(含本数),且认购资金不超过10.00亿元。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与海鑫资产就上述认购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进展

  2020年3月9日,公司与海鑫资产签署了《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股票的认购

  1、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即125,207,72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因为发行价格原因导致认购金额将超过100,000万元的,发行数量将以1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所得股份数量为准。

  2、甲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

  (二)认购价格

  1、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认购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

  (三)目标股票的限售期

  1、乙方依本补充协议认购的目标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分别签署;

  2、本补充协议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免疑义,本补充协议并未替代“股份认购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冲突的条款,而应与“股份认购协议”共同阅读并进行解释。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一文化”)于2019年9月12日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3月9日,公司与海鑫资产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股票的认购

  1、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即125,207,72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因为发行价格原因导致认购金额将超过100,000万元的,发行数量将以1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所得股份数量为准。

  2、甲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

  (二)认购价格

  1、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目标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认购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

  (三)目标股票的限售期

  1、乙方依本补充协议认购的目标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分别签署;

  2、本补充协议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免疑义,本补充协议并未替代“股份认购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冲突的条款,而应与“股份认购协议”共同阅读并进行解释。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2 调整“限售期”

  3、 审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2、3、4、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2、3、4、5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就上述议案1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3月24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金一文化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2001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的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3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陈宝祥先生函告,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质押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宝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 :上表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备查文件

  1、陈宝祥《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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