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紧急情况”条款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传签、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修订。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修订。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紧急情况”条款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修订后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修订,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进行。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20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1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预案等文件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20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1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修订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价格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公司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则对应发行价格为33.15元/股,对应发行数量81,447,963股;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1,130,477,176股为基础;

  6、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80.41万元,同时,假设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为2019年前三季度3,083.50万元的4/3倍(即4,111,33万元),则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69.07万元。对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同比2019年增长率则分为0%、20%、4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授予被激励对象990.00万份期权,行权价为27.22元/股;授予被激励对象7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2019年12月1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59.22万份期权。2019年12月16日,上述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限,可行权数量为372.31万份,同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287.60万份。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述股票期权已行权292.52万份,假设2020年6月30日前剩余可行权期权行权完毕。同时,根据时间安排,假定2020年11月23日2018年授予股票期权进入第二个行权期,且被激励对象当日行权完毕,行权比例为30%;假定2020年11月23日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30%;

  8、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授予被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210.00万份,行权价为37.58元/股;授予被激励对象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登记。根据时间安排,假定2020年9月28日上述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且被激励对象当日行权完毕,行权比例为50%;同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为50%;

  9、假定公司2019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于2020年发放,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10、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1、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1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2020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上述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周四)至3月20日(周五)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0年3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  常  帆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