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2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 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0年1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及其配偶李秀荣女士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如需)、商务部门备案(如需)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手续。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博汇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杨延良先生变更为黄志源先生。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9-048、临2020-004号公告。

  2、2020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金光纸业出具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金光纸业向公司除博汇集团及金光纸业控股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公司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0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目前金光纸业提交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材料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受理,审查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事项的进展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3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0-010、临2020-020号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以上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公告事项不存在需要调整、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及有关人员没有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2020年3月9日,除已披露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及要约收购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并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二)公司控制权拟发生转让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如需)、商务部门备案(如需)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手续,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三)要约收购事项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