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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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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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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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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本摘要2019年半年度数据、2019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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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省国资委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2019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489号),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异议。

  2020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5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可转债申请获得通过。

  2020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获得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909.SH)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亿元,发行数量为280.00万手(2,80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

  5、票面利率及定价方式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0.8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3月12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1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77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前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上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3月12日(T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②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上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照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⑤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对变更、解聘质权人代理人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体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2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具体将主要投资于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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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2019年6月24日,上海新世纪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010705),确认华安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上海新世纪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8日。

  (六)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下列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他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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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所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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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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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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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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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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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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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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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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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证券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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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621,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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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919,00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9年12月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上述股东中,①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②安徽出版集团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0,000,000股过户至“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9,683,305股,通过安徽出版集团质押专户持有公司170,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14.35%股份。③东方创业因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债券,将其所持有公司流通股70,000,000股过户至“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截至2019年9月30日,东方创业直接持有公司168,825,020股,通过东方创业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70,0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6.60%股份。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投资权益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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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股及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安证券正在经营的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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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情况

  (1)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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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1143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安期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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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089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安资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华安资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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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2141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安新兴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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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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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2143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富嘉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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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华富嘉业系安华基金控股股东,持有其50%股权。

  ■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2145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安华基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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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2147号)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富瑞兴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主要参股公司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6-29号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华富基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情况

  1、华安证券分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安证券已设立的分公司情况如下:

  ■

  2、华安证券营业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投入运营134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境内22个省、市、自治区,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

  公司已投入运营的134家营业部基本情况如下:

  ■

  

  ■

  3、华安期货的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安期货拥有2家分公司和12家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安徽国控集团为华安证券的控股股东,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国控集团直接持有华安证券909,020,879股,通过安徽天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4,130,057股,合计控制华安证券25.77%股份。安徽国控集团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曾用名: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8783B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经营范围: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产业、金融、资本运作等研究咨询;财富管理;建筑设计与施工;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安徽国控集团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资产规模及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国控集团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安徽国控集团主要承担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本投融资三大战略任务。

  安徽国控集团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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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安徽国控集团2019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华安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省国资委合计控制公司37.69%股份,安徽省国资委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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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安徽国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887,020,879股为首发上市限售流通股,锁定期限至2019年12月6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审计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节采用的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的2019年三季度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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