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元星晖”)递交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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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上元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15,828,9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90%,本次减持后,上元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元星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86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50%。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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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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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数据尾数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2017年3月30日,上元星晖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32万股质押给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3年。除上述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元资本的一致行动人上元星晖在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元星晖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提醒股东上元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股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元资本的减持行为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8,866,440股,占总股本的4.9950%,不再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刊登于 2020年3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