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实施,本公司自2020年3月5日作出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本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本公司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