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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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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投资”)、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与合作方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产业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松山湖母基金”)、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增计划母基金”)拟共同设立一支基金——“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城旅文科技基金”或“基金”)。2020年3月6日,上述各方签署了《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基金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华鑫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华友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行业项目公司股权,华鑫投资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9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三楼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鑫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13,2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金融、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瓦楞纸板、瓦楞纸箱及其它包装纸箱的销售。

  华友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帆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四)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福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基金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莞市华侨城旅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六)合伙人:华鑫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友投资、东莞产业母基金、粤科松山湖母基金、倍增计划母基金为有限合伙人。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上市、被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

  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文化旅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零售(消费)、现代教育等领域。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华鑫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其中华鑫投资委派三名委员、东莞产业母基金委派一名委员、粤科松山湖母基金委派一名委员、倍增计划母基金委派一名委员,除关联交易以外的投资决策须经四名(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三)收益分配

  基金采取“单个项目即退即分、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方式,单个项目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先按照基金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各自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金额;

  (2)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对基金的实缴出资实现8%/年的简单收益率(即按照各合伙人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的单利);

  (3)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门槛回报总额的25%(即: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门槛回报总额/80%×20%);

  (4)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将余额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华侨城旅文科技基金,有利于公司获取文化旅游、科技等领域优质的项目资源,并有助于公司积累基金投资及管理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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