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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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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
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控股股东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

  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控股股东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4.80%减少至42.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于2020年3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福建旗滨可交债换股进展情况的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旗滨持有公司29.85%,权益变动后福建旗滨持有公司27.14%。本次权益变动一是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可交换私募债持有人进入换股期后换股7,375.6830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被动减少;二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370.20万股,导致福建旗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一致行动人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14.96%,权益变动后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14.98%。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370.20万股,导致俞其兵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5,802,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福建旗滨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及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福建旗滨可交换债券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于2017年8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1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标的股票为福建旗滨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期限为3年期。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18年2月28日进入换股期,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5.58元/股,换股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

  2018 年2月28日至2020 年3月5日期间,福建旗滨可交换债累计换股144,204,822股,累计换股数占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2,687,702,940股的5.37%,其中:2018年3月16日至2020 年3月5日期间,福建旗滨可交换债换股7,375.6830股,换股数占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的2.74%。截止2020 年3月5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票729,545,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俞其兵先生,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5、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福建旗滨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下发的《关于福建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10 号),公司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于近日收到了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这是漳州旗滨自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连续第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情况

  企业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证书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935000062

  发证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漳州旗滨此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2019年-2021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漳州旗滨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漳州旗滨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对公司长期致力玻璃产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及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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