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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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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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托管协议中上述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示例见附件。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件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次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

  附件1:本次修订合同的相关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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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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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修订以普通开放式基金修订内容为例,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金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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