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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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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6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2月1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4,77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18%。(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50,478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4,763,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9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5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1%。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利平先生、戴国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杨远先生、黄琼女士、徐建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王利平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戴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戴国平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君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王君平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杨远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黄琼女士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徐建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徐建村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衍修先生、章勇敏先生、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徐衍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徐衍修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章勇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章勇敏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杨华军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舒跃平先生、张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舒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股。

  舒跃平先生当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84,763,9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41,438 股。

  张小莉女士当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00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7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7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7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4,7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根据2020年3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在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一)由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章勇敏先生,董事王利平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衍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1)

  (二)由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杨华军先生,董事王君平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章勇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2)

  (三)由独立董事杨华军先生、徐衍修先生,董事戴国平先生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华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利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利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戴国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君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君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姜珠国先生、王剑君先生、杨远先生、冯晔锋先生、江淑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姜珠国先生、王剑君先生、杨远先生、冯晔锋先生、江淑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0年3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黄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江淑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江淑莹女士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其简历详见附件4)

  江淑莹女士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电话:0574-28827003

  传真:0574-28827006

  邮箱:stock@guangbo.net

  邮编:315153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车何广博工业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符丽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丽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总经理王君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秀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秀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7)。

  王秀娜女士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电话:0574-28827003

  传真:0574-28827006

  邮箱:stock@guangbo.net

  邮编:315153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车何广博工业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20年3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附件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简历

  徐衍修 男 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宁波大学特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巨化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章勇敏 男 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宁波大学金融学教授,兼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特聘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曾担任纽约州立大学研究基金会研究科学家、美国摩根大通首席研究员、美国富国银行风险管理顾问、西交利物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宁波诺丁汉大学金融学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利平 男 中国国籍,1960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宿迁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鄞州联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汇元通)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会长。获全国文教体育用品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新中国百名杰出贡献印刷企业家等荣誉。曾任本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22.54%的股份,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6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附件2:提名委员会成员简历

  章勇敏先生简历见附件1

  杨华军 男 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君平 男 中国国籍,197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环球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文教协会学生专业委第四届副主任,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宁波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先后被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新锐浙商、十大风云甬商等荣誉称号。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5.02%的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系兄弟关系。

  附件3: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

  杨华军先生简历见附件2

  徐衍修先生简历见附件1

  戴国平 男 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6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4: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姜珠国 男 中国国籍,1966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剑君 男 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宁波广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 远 男 中国国籍,1980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广盛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易联金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晔锋 男 中国国籍,1976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淑莹 女 中国国籍,198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法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5: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黄 琼 女 中国国籍,1981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6: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符丽新 男 中国国籍,1976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曾任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长、敏实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专员、光兆工业森林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7: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秀娜  女 中国国籍,1988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当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述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 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舒跃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组成人员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舒跃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舒跃平 男 中国国籍,1969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0-01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核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详实反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合计账面价值为1,078,831.02元的资产予以核销。

  ■

  1、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概况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原值为462,669.3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81,685.93元,核销金额为80,983.39元。该部分应收款项主要系追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公司予以核销。以上应收款项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公司未来将及时清理挂账或及时取得费用凭证;加强客商评审力度,加强付款信誉调查,及时沟通协调收款,对收款严重违约的客商及时提起法律诉讼以减少坏账发生可能性。

  2、本次核销的库存商品概况如下:

  本次核销库存商品原值合计662,575.49元,已计提跌价准备231,901.42元,核销金额为430,674.07元。主要受市场产品更新换代的影响造成部分存货滞销,且超过质保期限已无使用价值,做核销处理。未来公司将做好销售的预测,合理备货。

  3、公司核销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501,565.52元,已计提折旧4,934,391.96元,核销金额为567,173.56元,主要系该部分固定资产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以及技术淘汰等原因所致。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971,082.40元,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作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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