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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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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4,685,8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是我国装饰原纸行业少数掌握高档装饰原纸生产技术的龙头企业,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装饰原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拥有国际一流水准特种纸生产设备,现有装饰原纸(素色装饰原纸、可印刷装饰原纸等)、表层耐磨纸、无纺壁纸原纸三大系列500多个花色品种,是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壁纸原纸等近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形成了完备的市场营销脉络。报告期内,为加强市场建设,使营销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化,将原有销售区域整合为八大销售区域,每个区域设大区经理,使销售任务落实更加灵活主动,为客户提供了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使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通过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策略,已与众多的客户结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际贸易部负责海外市场的开拓,目前公司产品已经销往英国、加拿大、西班牙、印度、韩国等30多个国家、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我们克服了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利奇马”台风灾害等困难叠加带来的压力,狠抓“提质增效,节能降耗”, 推进结构调高,强化市场攻坚,开展新产品研发推广,深化机构改革,补短板、强弱项,公司发展实现了逆势上扬,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报告期内,完成产量35.43万吨,完成销量34.8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4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十)(十一)。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

  ■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学峰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7.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同时,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大幅增长。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9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24,195,235.0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进行分配。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分配利润5000万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21,110,932.51元结转下期。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外销及原料采购等业务,且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千万美元。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李学峰、李安东、朱洪升和李文海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8、《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13、《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股东(或代理人)与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1      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7.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同时,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大幅增长。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公司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将与公司关联方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关联董事李学峰、李安东、朱洪升和李文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魏家村

  法定代表人:朱彩霞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砂布、砂纸、砂带涂附磨具基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的企业,公司高管近亲属参股的企业。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状况:山东华沙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803.21万元,净资产2004.66万元,营业收入6029.84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山东华沙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 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5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1、担保概述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2020年度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拟向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欧木”)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

  2、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安东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张,货物进出口。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淄博欧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52,177,173.85元,总负债950,553,031.09元,净资产3,001,624,142.76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314,555,679.40元,营业利润133,678,667.58元,实现净利润124,195,235.06元。

  二、董事会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淄博欧木长效、有序发展,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学峰先生在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批准办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债权融资及相互提供担保。

  2、同意以上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2020年3月5日,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1,673.68万元。担保余额占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1.90%和14.84%,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所有未到期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41.46%和51.6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安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独立董事路莹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批权限:本投资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期限为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2020年度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金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金岭矿业(000655)、鲁银投资(600784)、毅昌股份(002420)、金晶科技(600586)、春立医疗(1858.HK)等上市公司,以及双一科技(300690)、佳发教育(300559)、正海生物(300653)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宾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力源信息(300184)、蓝帆医疗(002382)、金城医药(300233)等上市公司,以及弘宇股份(002890)等企业IPO申报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大信2016-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公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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