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于2020年2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19年8月17日—2020年2月1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26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
三、结论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人员共计26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17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温建怀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其中3人出席现场会议,其余3人,因疫情防控,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因疫情防控,监事会主席郑建榕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2、3、4,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