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提起上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及金额: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
●诉讼产生的影响:由于二审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诉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诉讼金额为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详见本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23号公告)。因本次诉讼争议标的为龙凤公司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龙凤公司为共同被告,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24号公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46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于2020年3月3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现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二审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上海泰龙方提交)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