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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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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公告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自2020年3月5日起自动变更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自2020年3月9日起(含),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二、《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3月5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2020年3月5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hf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40099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五日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3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转型而来,并于2020年3月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有关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转型为本基金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5日披露的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同时,对通过直销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等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3月5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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