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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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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特”)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泽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本次交易涉及的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根据证监会2020年2月28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着问》的指导意见,“经认真研究,为便利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允许上市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配套融资部分做适当调整……对于已发布重组预案、尚未取得批文的并购重组项目……拟调整配套融资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对象数量、股份锁定期、发行股份规模等内容的,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和交易标的的变化,亦不涉及新增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方案调整事项,并拟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调整的议案,综上,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有关的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方案调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议案10的编码格式有变化,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0.01(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0.02 交易方式

  10.03 交易标的

  10.04 交易对方

  10.05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0.06 过渡期损益

  10.07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0.08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0.09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10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0.11 发行股份的数量

  10.12 股份锁定期

  10.13 拟上市地点

  10.14 滚存未分配利润

  10.15 业绩承诺及补偿

  10.16 现金对价的支付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17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10.18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0.19 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10.20 发行数量

  10.21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0.22(4)决议有效期

  1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报表审阅报告与评估报告的议案》;

  21、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6、审议《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7、审议《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和提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其中议案10《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1、3、5、9~27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3月13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9、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3月11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装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

  2、“中装转债”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

  3、“中装转债”赎回价格:100.3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

  4、“中装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2月13日

  5、“中装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3月20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5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3月27日

  8、“中装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中装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装转债”将按照100.3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3月3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3月20日(可转债赎回日)仅有12个交易日,特提醒“中装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5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00.00万元。并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194号”文同意,公司5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债”,债券代码“128060”,并于2019年10月8日进入转股期。

  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24元/股。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6.2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1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授予价格为3.7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中装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2020年2月6日,“中装转债”的债券余额为2978.94万元,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装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装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装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依据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3月2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360/365=0.3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9=100.39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中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对于持有“中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对于“中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9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装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2月7日至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2020-031、《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公告》2020-033、《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2020-036、《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公告》2020-044、《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公告》2020-046、《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公告》2020-047、《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2020-049、《关于“中装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公告》2020-051,详细公告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告“中装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2月13日起,“中装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3月20日为“中装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3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装转债”。自2020年3月20日起,“中装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中装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3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3月27日为赎回款到达“中装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装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装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0755-83567197

  联系人:陈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中装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中装转债”可正常转股;

  2、“中装转债”自赎回日(2020年3月20日)起停止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装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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