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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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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1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

  至2020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 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城控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0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晓松、曲德君、吕小平、梁志诚、陈德力、袁伯银和独立董事曹建新、陈松蹊、陈文化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3月25日。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公告》(2020-010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曲德君、吕小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3月25日;同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人士更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王晓松先生,由其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公告》(2020-010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曲德君、吕小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设成立康养事业中心以及工程结算中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

  此次调整后,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为:住宅开发事业部、商业开发事业部、商业管理事业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中心、扶贫办、集团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融资管理中心、工程结算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新城商学院、战略规划中心、品牌客服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康养事业中心、营销公司、建筑设计公司、贸易公司、造价公司。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11号)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其他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制度的修订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新增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1、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直接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5、发行成本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2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0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张国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1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2019年2月2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3月25日;同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人士更换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王晓松先生,由其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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