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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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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不上调公告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00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不上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0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是否上调:不上调

  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权决定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00%。前3年存续期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及债券信用级别由AA+上调为AAA,鉴此,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00%。本期债券具体回售实施情况详见《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

  为保证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7北方01

  3. 债券代码:143039

  4.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00%。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号文

  10.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5. 上市日期:2017年3月29日

  16.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票面利率为5.00%。前3年存续期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及债券信用级别由AA+上调为AAA,鉴此,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仍为 5.00%。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0-00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1

  ●回售简称:稀土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

  ●债券利率是否上调:不上调

  ●回售债券是否转售:不转售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00%。前3年存续期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及债券信用级别由AA+上调为AAA,鉴此,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00%。

  2.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在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次回售的债券不转售。

  4.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0日)。

  5. 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0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请本期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7北方01

  4. 债券代码:143039

  5.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号文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

  8.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在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期回售结果。

  1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12.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5.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8.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票面利率为5.00%。前3年存续期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及债券信用级别由AA+上调为AAA,鉴此,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仍为5.0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代码:100901

  2. 回售简称:稀土回售

  3. 回售登记期: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4.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次回售的债券不转售。

  6.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 回售债券利息: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享有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

  8. 回售债券付款方式: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9. 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10. 回售申报程序:

  1) 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0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11. 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12. 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本期债券按照净价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四、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承担。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联系人:余英武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联系人:王刚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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