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国寿安保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运作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场内发售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A股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9、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场外认购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
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 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8、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现金管理工具。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投资和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方法,将单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于持仓个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基金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估值调整,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亦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降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在债券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的投资上,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资产。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合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股票退市风险、战略配售股票投资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本基金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科创3年封闭混合,场内简称:科创国寿,基金代码:501097)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国寿安保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产业研究与上市公司研究,寻找科技创新领域领军企业,分享创新企业成长红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尾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十)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本基金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时间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场内发售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1)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场外认购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
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
注:M为认购金额。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和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本基金,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申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如: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2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20=9,886.6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申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
例如: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经确认的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认购份额(实际)=9,881份(保留到整数位)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881+5=9,886份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9,88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9,881×1=9,881元
退款金额=10,000-9,881-118.58=0.42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份。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电话:0755-22168301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传真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1/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站:ccnew.com/
(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4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243
传真:020-87555417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870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站:www.dxzq.net/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赵青青
电话: 6505 1166
传真:6505 115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59053566
传真: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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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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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1523
传真:025-66008800-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1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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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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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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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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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业务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业务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业务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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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娄云
联系电话:010-89187806
业务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彭雪琳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10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网址:http://www.htfund.com
(4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pb.com
(4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何薇
电话:1339188673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吴军、范新紫、范玉军、夏欣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