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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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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关于原告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厦门滕王阁”)与被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二局”)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四川省高院”)已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中铁二局已提起上诉,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 本案被上诉人厦门滕王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 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因合作各方分歧,合作项目后续开发进度将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基本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8年1月23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起诉中铁二局的公告》(编号:临-2018-003)予以披露。

  关于本案一审审理和判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19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19-066)予以披露。

  二、 本案上诉情况

  中铁二局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厦门滕王阁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中铁二局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中铁二局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予以改判,依法驳回厦门滕王阁对中铁二局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中铁二局的诉讼请求;2.判令由厦门滕王阁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所有诉讼费用。

  中铁二局声称的主要理由如下:1.一审判决遗漏已审理查明的厦门滕王阁及厦门龙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以及情势变更情形等重大事实;2.一审法院选择性地陈述证据及事实;3.政策变化导致土地出让金可能增加7亿元人民币,属于重大情势变更,其有权依据公平原则请求解除合作协议;4.合作地块权属至今存在争议,尤其是地块1和地块3无法解决拆迁问题,致使合作协议客观不能履行,只能解除;5.厦门滕王阁应当承担延迟出资的违约责任有事实依据;6.一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股东出资纠纷错误,应确定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厦门滕王阁将积极应对中铁二局的上诉。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因合作各方分歧,合作项目后续开发进度将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中铁二局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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