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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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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2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行董事长职责的郭君巍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丽梅女士、曲建奇先生及独立董事徐艳华女士、吕占生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董事彭海帆先生及独立董事初立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米秀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范春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元勋、毛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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