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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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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明发科技商务城一期A区03#、10#楼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南山智谷产业园项目公共区域装修工程(三标段)”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向“平台型、综合型、科技型”企业集团战略升级。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人才为重”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并于2017年发布《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内部优秀人才有效选拔、系统培养、综合考核及合理任用的人才梯队体系。同时,公司与深圳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建立校企合作,成立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加强后备人才的开发和储备。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深耕多年,多名管理层成员拥有建筑装饰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企业管理经验,注册建造师队伍精良、稳定并多次获得“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优秀项目设计师”等称号。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由具备综合素质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力强的中层管理人员、创新设计能力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稳定团队。

  2、技术方面

  公司深耕建筑装饰行业多年,深研建筑装饰技术,积极实践以技术手段引领行业转型。公司积极构建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与技术优势互补企业、科研院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合作联盟的“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布局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此外,公司在建筑信息模型领域也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现阶段已运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完成了多个项目,并实现建筑信息模型与虚拟现实技术对接,成功制作虚拟样板房。综上所述,公司技术研发能力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与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方面

  近年来,公司坚持“大市场、大客户、大项目”的业务发展思路,承接工程项目单价、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公司以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为契机,凭借装饰物联网和健康人居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更前期、深入、全面地与央企、国企以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展开商务合作。截至2019年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为58.44亿元,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为2.89亿元。公司未来将持续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建筑装饰市场。

  五、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通过内控的实施,不但使上述内部流程优化,也是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确保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公司/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确保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及调整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历次变更情况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7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6)和《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2、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原因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系公司在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劳动力等成本不断攀升,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显著低于2011年计划投资该项目时的水平,如继续实施该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并存在较大风险。同时,公司已通过借助集采中心供应链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了采购质量,降低了采购成本。经审慎考虑,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2、终止设计研发培训中心的原因

  由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依托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设计带动施工”、“材料促进升级”为目的,随着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拟终止,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将大幅降低。同时,由于原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耗时、手续繁琐,项目施工进度缓慢,而公司目前战略转型升级,各项新兴业务布局加速推进,以科技创新驱动市场发展的需求迫切。原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已不能适应当前公司的发展规划,且可能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损失。

  同时目前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相较于该项目实施所在地惠州市平潭镇,在资源区位、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行业交流和政府扶持等方面更具优势,并已承载了装饰设计与物联网、健康人居、环境科技等设计研发领域人才的办公需求,此举有利于公司集团化管理,提高沟通工作效率,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优势。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发布,公司将紧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未来将受益于宝安区委区政府发展规划以及推出的多项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及奖励措施,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创新型人才,助推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公司转型升级。因此,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而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项目已取得一期厂房A、一期综合楼、一期宿舍楼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结合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资产进行有效使用和合理安排,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由于尚未超过12个月的使用期限,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后续使用及安排,公司尽快、科学地进行决策并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定期至项目施工现场考察,并与项目现场负责人、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复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拟终止实施该等募投项目,是基于自身目前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已经由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累计收益5,304,244.6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5,172,609.25元,司法划扣资金97,198.00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166,937.41元。

  注2:上述司法划扣资金系因公司与深圳市华盛隆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于2019年12月10日被执行司法划扣所致,所涉事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为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等监管要求,公司已从其他银行账户将与司法划扣资金及其利息等数额的资金转入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补足。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司的扩建计划。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原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元。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司的扩建计划。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如下:

  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

  ②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并调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筑面积至35,800.30平方米;调整幕墙加工(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和铝合金门窗加工产能,T为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期,调整后T+3实现设计产能的50%,T+4实现设计产能的80%,T+5实现设计产能的100%,调整后T+3、T+4、T+5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65万元、31,020万元、44,550万元;调整本项目总投资22,102万元至18,862.37万元,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下调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公司将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239.63万元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研发中心架构基础上增加技术培训中心、智能化研发推广中心及声光电集成研发展示中心,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人员能力的培训及研发资金的投入,并调整本项目建筑面积至10,632.35平方米,总投资由4,551万元调整至7,790.81万元,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项目总投资由22,102万元调整至18,862.37万元,将其剩余的3,239.6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剩余少量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齐。

  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月1日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为: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

  (3)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情况为: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同意中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4)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为: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54.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16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额人民币5,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已投入使用。

  2016年4月21日,公司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上述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5月26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2017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3)2016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交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日增利S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2017年9月26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36.73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8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名称已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5月23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已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5)2019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 亿元已投入使用。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264,135.41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19.07%。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该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实施以后,使公司营销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提高“奇信”品牌的影响力,为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打下坚实基础;

  2)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公司旨在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使公司承揽设计业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装饰施工业务提供全面、深入、个性化的设计、产品、施工技术支撑,提高公司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投资效益。该项目虽然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实施以后,将实现日常经营、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智能化,公司的信息处理能力、总部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都将提高。本信息化系统投入使用后有助于降低营运成本,缩短信息传递时滞,巩固公司管理优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为17,344.40元、1,621,644.13元、3,185,171.87元、391,050.85元、89,033.41元。

  注2: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

  ①项目报批报建流程耗时、手续繁琐: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耗时较长,二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的调整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如惠州市水务局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惠州市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在建生产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增加了方案编制上报、施工监测及竣工验收等程序;公司按上述政策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进度受影响。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周期较长: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多次组织设计方对设计方案实施改进及论证,大幅减少了建设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并将节约成本用于提升项目整体建筑质量,打造优质工程。上述设计改动需向惠阳区住建局提交修改方案,报批通过后方能修改相应的施工图纸,并提交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审图并最终实施,导致工期有所延误。③施工过程中地质勘探结果与前期勘探结果存在偏差:偏差原因在于项目所在地为西枝江边,水源较足影响土质变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前期未勘探出淤泥情况,需对相关建设内容的设计结构进行调整并履行程序,导致工期有所延误。④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19年11月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中止“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和“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对应的在建工程停止施工。

  注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中止,尚未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计算效益。

  注2: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3:募投项目“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1日中止,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4: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注5: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10)上市地点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3月1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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