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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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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股份质押;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实控人的控股地位。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叶湘武先生将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回购的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为前期股份质押的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截至2020年0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他投资收益或退出,叶湘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本次披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5.99%。

  3、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叶湘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的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说明

  叶湘武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其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监事刘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马贤鹏先生持本公司股份1,14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287,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2、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丛树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697,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424,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3、公司股东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贵阳众诚”)持有公司股份4,92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公司监事刘冬先生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计划通过贵阳众诚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公司监事刘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股东情况:

  ■

  2、通过贵阳众诚间接持股股东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马贤鹏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及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获得;丛树芬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及二级市场协议受让获得;刘冬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通过贵阳众诚间接获得。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任职届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贵阳众诚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等股东对该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履行情况:业绩承诺期已满,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所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因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身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超过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马贤鹏先生、丛树芬女士、刘冬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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