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008145)已于2019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发布了《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为了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投资服务,根据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3月2日起,本公司增加下列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本基金认购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及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相关机构信息如下: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网站:http://www.dxzq.net/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注: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按照《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0年3月2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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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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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该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0年3月2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q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