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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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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8,22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17,51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2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714,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9%。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18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0%。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18,22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8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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