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
为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种功能膜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新材料”)建设投资“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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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截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含利息)22,994.16万元。
二、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种功能膜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巩固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公司竞争新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将投资建设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等。
5、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项目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向长阳新材料增资,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6、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规模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总计50,061万元。
总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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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8、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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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2月27日,长阳新材料暂未开展有关业务。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热销,我国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发展,技术和产品持续创新,对新型显示和高端特种功能膜配套功能材料产生了大量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对市场需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产品积累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渠道等优势,公司一方面通过扩产巩固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市场热点,顺应5G等市场需求,新增高端光学功能膜产能,抢先占领市场,从而保持公司竞争新优势。本次募投主要生产产品为显示用光学功能膜和高端特种功能膜。其中,显示用光学功能薄膜则主要用于液晶平板显示,能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是公司现有产品的延伸;高端特种功能膜是指沉积在金属或其它软性易侵蚀的材料或薄膜表面,增加其牢固性和稳定性,改进其光学性质的一类光学薄膜,其主要应用于5G等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根据长阳科技发展战略,由全资子公司长阳新材料建设本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2、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国内功能膜产业的发展
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3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正),“功能性膜材料”属于其中的鼓励类;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制定光学功能薄膜标准,完善节能环保用功能性膜材料配套标准,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化;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重点发展功能性膜材料,成立若干新材料产业联盟;201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指出将新一代新型显示器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包括高性能非晶硅/低温多晶硅/氧化物液晶显示器面板产品;2017年国家科技部颁布了《“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复合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技术等,重点发展高性能膜材料;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将光学膜制造作为新材料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酯基光学膜和PET基膜被选为重点产品。
综上,功能膜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支持
功能膜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方面。近年来,液晶电视、电脑、平板及智能手机等终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根据IHS Markit统计,2018年全球LCD电视的出货量为2.64亿台,2018年全球电脑的出货量为3.03亿台;根据TrendForce统计,2018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1.455亿部;根据IDC预测,全球智能手机2018年的出货量达到14.63亿台。下游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持。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供货速度快、售后服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功能膜生产企业,特别是光学反射膜产品市场占有率已位居世界前列,公司已成为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资金优势
长阳科技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万元,其中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本次公司实施本项目的部分资金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此外,公司盈利状况良好、银行等融资渠道畅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保证。
(四)项目效益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53,103万元,年利润总额为9,743万元,年净利润为8,282万元,项目静态回收期6.53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16%(所得税后)。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端特种功能膜的需求,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公司竞争新优势。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年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如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将会对公司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主要风险分析
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5G终端等光学显示材料领域,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迎合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因此并无政策上的风险。但在市场、技术、管理、项目进程及效益上,本项目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5G终端等光学显示材料领域,对于液晶电视、电脑、平板等通用显示屏而言,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逐渐普及以及人民群众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国内LCD行业迅猛发展,加之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各大终端生产厂商不断扩大产能,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现阶段5G市场部分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对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带来了风险。
2、技术风险
本项目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技术替代、技术创新等方面内容。
(1)技术替代的风险
项目产品下游应用领域LCD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在性价比、分辨率、尺寸灵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市场普遍预期其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保持主流地位,目前,另一显示技术OLED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OLED在大尺寸量产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OLED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
(2)技术持续创新的风险
光学显示材料用功能膜的生产涉及产品结构设计、化学材料配方、光学性能测试、高精密关键装备设计、自动化工艺技术与控制等各方面相关技术,包含化学、光学、物理、机械、功能材料及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高端知识,是高度集成的先进制造产业。随着终端产品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提高分辨率、降低能量损耗、提高画面质量、符合人体工程学和降低成本已成为近年来液晶显示器制造技术的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光学显示材料用功能膜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也将随之保持持续创新。若企业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自主创新方面不能合理、持续的进行技术投入,则将无法适应市场需求,进而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3、管理风险
项目是公司为了扩张规模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生产及质控方面的管理风险。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实施及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4、募投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长阳新材料建设投资“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上述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计划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
至2020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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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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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李辰、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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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