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温带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告编号:2020-007号),公司董事温带军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温带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带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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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带军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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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温带军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温带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带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温带军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温带军先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温带军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