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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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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1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保本型的产品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非保本型的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同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2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决议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5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3,946,049.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071,815.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874,2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保本型的产品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非保本型的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志强先生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 2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决议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7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0万元,其他交易金额25万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57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19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广州御德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

  2.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志强配偶李丽霞之胞弟李学艺持股100%的公司,李学艺任关联方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

  2. 关联关系

  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13.62%的股权。

  (三)北斗株式会社

  1. 基本情况

  ■

  2. 关联关系

  北斗株式会社曾是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3.72%的股权,2019年5月9日,北斗株式会社将其所持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3.72%的股权全部转让予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北斗株式会社目前持有北斗(天津)夹具装备有限公司74%的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0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销售价格主要结合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指导和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上述瑞松科技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2020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19年的资金情况,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三)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五)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71.5156%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53,737.46万元,净资产为10,008.00万元,营业收入为22,460.1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603.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名称: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0%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1,117.61万元,净资产为604.94万元,营业收入为562.61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93.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颜雪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71.5156%股权,截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为2,929.26万元,净资产为1,238.41万元,营业收入为522.8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53.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目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表: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40,147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520,441.00元变更为人民币67,360,588.00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009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股本由人民币50,520,441.00元变更为人民币67,360,588.00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1家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2020年度计划签署担保合同不超过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42亿元。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4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2月27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经营需要,2020年度拟向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2020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孙/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孙/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授权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因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人、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年度拟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42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6日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B栋3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

  至2020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2 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 年 3 月 13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瑞祥路188号 C栋一 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535

  联系电话:020-66309188-882

  联系人:郑德伦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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