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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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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郑艳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坏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康宝华、郑艳文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共计15,160,088.45元予以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

  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核销款项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债权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截止2019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对2019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34,585.77元,未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坏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19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07.33万元。明细如下表: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3、存货跌价准备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07.33万元,预计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7.33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07.33万元。公司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后续情况处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0-001),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289.40万元至11,224.80 万元,上述业绩预告区间已充分考虑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导致业绩预测金额区间变动。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2020年2月27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郑艳文先生回避了表决。

  202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高科”)、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远大新能源”)、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林特”)预计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提供劳务、提供服务、技术服务、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999.76万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917.44万元。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高科、重庆博林特拟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提供劳务、提供服务、技术服务、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100.40万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9.25万元。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能高科、沈阳远大新能源拟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提供劳务、提供服务、技术服务、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采购关联方的产品、商品、原材料、设备、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商品服务、接受提供的服务、劳务、接受提供的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78.45万元,2019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570.26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1: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其他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1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幕墙、工业住宅、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超声波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本体、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务;智能化立体仓库、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能物流输送系统、仓库管理系统、仓库设备控制系统、图像处理系统、协作机器人相关系统集成、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超声波换能器、超声波驱动电源、超声波部件、超声波整机设备、超声波测量仪器的设计、制造、维修、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振动检测设备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全仪器、检查仪器、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安装、维修;传感器及配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物业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网费;自有房屋租赁;供暖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共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检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产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1.3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机、风力发电设备、工业风机、气体压缩机、泵类、石油人工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海洋石油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郑艳文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3月13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刚、孙琦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0年3月12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为80,907.26万元,同比去年下降34.48 %;营业利润为亏损10,859.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4.88%;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0,764.0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50.75%。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主营业务电梯板块:受2017、2018年订单签约量下滑影响,报告期内电梯合同执行台数同比去年下降较多,同时因行业竞争加剧,电梯销售价格走低,本报告期确认收入的电梯产品以经销方式销售的电梯台数比例加大,因此造成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较多。受执行台数减少和平均单价下降双重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电梯产品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25%左右;

  2、公司机器人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因订单执行情况未达预期,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3、公司风电业务板块:主要原因为与中电投东北新能源朝阳风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中电投建平上新井49.5MW风电场工程》 33台风机供货合同,其中剩余12台风机因风场规划问题暂未执行,及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签署的《辽宁省风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导致收入大幅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0-001),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289.40万元至11,224.80 万元,本次业绩快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764.08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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