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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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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2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20年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若2019年度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四)规定,“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3、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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