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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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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次分红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翔阳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01093)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将本基金认购的截止日提前至2020年2月28日(含),自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对本基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发售时间变更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有关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29元,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2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3月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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