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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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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议案》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拟就该笔贷款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拟就该笔贷款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议案》,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就该笔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3单元

  5、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6、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投总资产为 179,466.90万元,净资产为136,771.12万元,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6,009.17万元,净利润为3,784.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与高新投无关联关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602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4、法定代表人:刘萍

  5、注册资本:54,792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19,192,948.17元,总负债为703,295,278.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715,897,669.55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43,586,590.45元,利润总额25,924,914.2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15,213.78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533,164,805.87元,总负债为791,073,023.2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742,091,782.64元。2019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74,978,754.87元,利润总额22,343,320.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6,023.75元。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反担保保证责任。

  2、担保保证的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对外担保 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3%。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就该笔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

  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就公司以上贷款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1、保证方式:反担保保证责任;2、担保保证的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3、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由高新投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就该笔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担保金额 4000 万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贷款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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