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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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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3),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增持之日),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首次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不低于16,885,945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3,771,890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5.71元/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2020年2月26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钢集团的通知,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截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杭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50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可控制本公司52.01%的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杭钢集团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4、增持股份数量:累计增持比例(包含首次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即不低于16,885,945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3,771,890股。

  5、增持股份价格: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5.71元/股。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窗口期交易以及结合控股股东自身资金安排,出于保障增持计划实施的目的,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8月26日起12个月内(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增持之日)。

  7、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5),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于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210,53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3%,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已超过计划增持数量区间下限的50%;截至2020年1月21日下午收盘,杭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5,508,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可控制本公司51.95%的股份。

  2、杭钢集团根据增持计划自2019年8月26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10,097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截至2020年2月26日下午收盘,杭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50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可控制本公司52.01%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杭钢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杭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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