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52),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520,7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和瑞九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2月25日,和瑞九鼎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和瑞九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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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4.03-4.19元/股;
和瑞九鼎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月9日签署《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双方已披露相关公告,交易尚未完成。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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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和瑞九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瑞九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和瑞九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