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敏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4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2月25日,王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已经届满,公司收到王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结束及减持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王敏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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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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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王敏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敏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间结束及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